检察院不够批捕条件多久结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仅仅意味着被 羁押 人不用再采用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案件就撤案了。在这个决定生效后,被羁押人 变更强制措施 ,由羁押改为 取保候审 。 案件走向通常会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案件因 证据 不充分没有批捕,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证据充分或出现嫌疑人出逃等情况的,重新报捕;补充侦查的期限最长12个月,经过12个月仍然证据不充分的,办理撤保手续,案件也就撤销了。 第二种,检察院不批捕是认为嫌疑人没有必要采用羁押方式,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直接提起 诉讼 建议,这种与其他刑事案件一样,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构成犯罪需要处罚的,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 公诉 ,判 缓刑 就不再收押,实刑会重新收监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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