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能继续租吗

如题所述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户口,外来人员需要有居住证;
2、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申请人在申请地无住所并且租住的房屋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合理确定;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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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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