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挨着,其中耕地2000平、宅基地的房证建筑面积是450多平米、两层,土地使用证是1100多平米,总面积是3000平米,想开家养老院,我想把旁边邻居3000平米的耕地买来或租来重新建一个三层楼,以150张或200张以上床位开养老院,请问应该怎么办?到土地划拨的时候是想要一个什么样的证明?是租赁还是购买?我建设养老院是以租赁用地方式好,还是以自有用地建设养老院好?我原来的房照是注销还是跟随更改土地性质?划拨以后土地是归我吗?万一将来经营不善赔钱破产了,所建房屋和土地还是我的吗?我原有的二楼会不会被政府收走?可以转让或转项吗?还是国有建设用地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