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务、体育方面杰出的外籍人士,或者在电影电视行业能够被国家或者国际认知并拥有卓越成就的外籍人士,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国工作。
O-1和EB-1A是两种不同的签证,它们有着本质上的区别。O-1签证(Perso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是非移民签证,而EB-1A(First-preference visa if you are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是移民签证。
其他不同点:
申请的灵活性不同
O-1签证需要雇主(Petitioner)支持,相关申请只能由美国雇主、美国代理人、或者外国雇主通过美国代理人提交。O-1签证可以同时为多位雇主工作,但前提是每位雇主都必须遵循签证申请流程并且获得美国移民局的批准。
而EB-1A不需要雇主支持,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为自己提出申请。申请期间可以选择换工作或是转换雇主,只要满足在美国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工作的条件即可。
难度不同
从申请条件上看,O-1的申请标准与EB-1A的很相似,他们之间的区别是:O-1签证是7条标准满足3条以上,
而EB-1A是10条标准满足3条以上。EB-1A 增加了针对艺术家的发表、展示专业艺术作品,并且艺术作品获得商业成功的相关内容。
审批时间不同
O-1签证是没有名额限制的,目前移民局官方公布的O-1申请处理时间在2周到2个半月之间。
EB-1A目前也没有移民签证排期,但审批进度会慢于O-1,I-140常规处理需要3到4个月的时间,移民局还可能会有补件要求。
居留时间不同
O-1签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可自由出入美国,无居留时间限制。
而通过EB-1A获得绿卡的外籍人士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居住要求,一般来说每次离境不超过6个月,并且需要申报全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