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行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径行在法律上主要指的是径行判决
关于书面审和径行判决的区别(1)直接改判,是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包括开庭审理和径行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所作裁判的四种形式中的一种,其他形式还有: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③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2)径行判决,是二审程序的两种审理方式之一(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和径行裁判,其中开庭审理是原则,径行裁判是例外).实际上,径行判决就是不开庭审理所作出的判决.
(3)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径行判决同时要进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同样要核对案件事实;而书面审理则是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只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5)与直接改判相关的条文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6)与径行判决有关的条文有:
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
在地进行.”
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原证据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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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04
径行在法律上主要指的是径行判决
关于书面审和径行判决的区别(1)直接改判,是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包括开庭审理和径行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所作裁判的四种形式中的一种,其他形式还有: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③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2)径行判决,是二审程序的两种审理方式之一(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和径行裁判,其中开庭审理是原则,径行裁判是例外)。实际上,径行判决就是不开庭审理所作出的判决。

(3)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径行判决同时要进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同样要核对案件事实;而书面审理则是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只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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