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符合《随迁子女在宁夏参加普通高考政策》即可:考生本人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在宁夏异地高考。参考文件二、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宁夏参加升学考试方案
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根据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权益均等化方向,稳妥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问题。
(二)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虑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紧张现状,按照既要保护陕西籍考生正当权益,又要兼顾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权益的思路,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和谐有序。
二、实施方案
(一)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含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审核依据。
(二)考生本人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须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作为审核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出具的宁夏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初高中就读档案(包括考生本人初中和高中中学生登记表、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和学生手册)。
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三、密切配合,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省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并根据方案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把方案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一)门要依据在陕参加中考和高考的随迁子女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同时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配合,广泛宣传解读随迁子女在陕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加强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管理,严厉打击伪造、虚挂学籍等违规造假行为,严格审查考生学籍和报考资格,有效防堵“高考移民”。
(二)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着力提升我省城市资源承载能力。
(三)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人民令第161号),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详细办法,把审核外省籍来陕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是否具有稳定居住条件的任务落到实处,并提供给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作为升学考试资格审查的依据。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招生考试部门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制定相关办法,准确提供外省籍来陕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并提供给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作为升学考试资格审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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