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字之前是“千”,代表数字单位制。
1、“万”字之前的数字单位制顺序为:
“个”、“十”、“百”“千”、“万”;
2、“万”字之后的数字单位制顺序为:
“万”、“亿”、“兆”、“京”、“垓”、“杼”、“穰”、“沟”、“涧”、“正”、“载”。
万:代表的是10的四次方;亿:代表的是10的八次方;
兆:代表的是10的十二次方;京:代表的是10的十六次方;
垓:代表的是10的二十次方;杼:代表的是10的二十四次方;
穰:代表的是10的二十八次方;沟:代表的是10的三十二次方;
涧:代表的是10的三十六次方;正:代表的是10的四十次方;
载:代表的是10的四十四次方;极:代表的是10的四十八次方。
扩展资料:
我国“数字单位制”的历史记载:
1、《数术记遗》
《数术记遗》最早记录中国古代关于大数的记法:黄帝为法,数有十等。及其用也,乃有三焉。十等者,亿、兆,京、垓、秭、壤、沟、涧、正、载。三等着,谓上、中、下也。其下数者。
十十变之,若言十万曰亿,十亿曰兆,十兆曰京也。中数者,万万变之,若言万万曰亿、万万亿曰兆,万万兆曰京。上数者,数穷则变,若言万万曰亿,亿亿曰兆,兆兆曰京也。从亿至载,终于大衍。下数浅短,计事则不尽,上数宏阔,世不可用。
2、《孙子算经》
《孙子算经·卷上3》凡大数之法,万万曰亿,万亿曰兆,万兆曰京,万京曰陔,万陔曰秭,万秭曰壤,万壤曰沟,万沟曰涧,万涧曰正,万正曰载。
3、《五经算术》
按注云:「亿万曰兆」者,理或未尽。何者?按黄帝为法,数有十等。及其用也,乃有三焉。十等者,谓亿、兆、京、垓、秭、壤、沟、涧、正、载也。三等者,谓上、中、下也。
其下数者,十十变之。若言十万曰亿,十亿曰兆,十兆曰京也。中数者,万万变之。若言万万曰亿,万万亿曰兆,万万兆曰京也。上数者,数穷则变。若言万万曰亿,亿亿曰兆、兆兆曰京也。若以下数言之,则十亿曰兆;若以中数言之,则万万亿曰兆;
若以上数言之,则亿亿曰兆。注乃云「亿万曰兆」者,正是万亿也。若从中数,其次则需有十万亿、次百万亿、次千万亿、次万万亿曰兆。三数并违,有所未详。按尚书无此注,故从孝经注释之。
3、《广韵》
秭,千亿也。
4、《风俗通》
千生万,万生亿,亿生兆,兆生京,京生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数字单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