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的,是否谁有钱孩子就归谁抚养?

如题所述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很多当事人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都认为:谁有钱,法院就会把孩子判给谁。这种认识其实是不对的。
网友咨询:
孩子现在7个月了感情破裂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孩子给我,可是我舍不得,想要孩子,我现在没有工作,不过离婚后可以住我妈那,如果孩子一周后在离婚。我上诉孩子会跟我吗?
如果我尽快在孩子1周以前开一家小的服装店,但启用资金由我父母出交给我打理,孩子归我的可能性是不是会高点?孩子现在在哺乳期,如果离婚孩子是归我吗?
徐永平律师解答:
哺乳期肯定判给你的,但是第一次诉讼法院不一定判离婚。不用着急, 孩子两周岁以前基本都是判给妈妈的。等孩子稍微大点,你有一份工作最好。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一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徐永平律师解析:
在离婚中谁有钱孩子归谁是正确的吗?
在实践中,子女一贯的成长环境,双方家庭背景,习性等等往往都会成为法官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之一,所以不可以简单的说说有钱,子女就归谁抚养。
具体来说呢,一般2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都会判决给女方,前提是女方想要。除非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徐永平律师普法: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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