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补充第七部第224条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补充第七部第224条是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补充第七部第2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这种情形通常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单位或者假冒他人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例如,甲声称自己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代表,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百万的合同,但事实上甲只是虚构了这个企业,实际上并没有这个企业存在。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诱使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进而骗取对方的财物。例如,甲使用伪造的银行汇票作为支付货款的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发货后,发现甲提供的银行汇票是伪造的。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使对方相信自己有履行能力,从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例如,甲公司明知自己无法按时完成大批订单,但仍先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小额订单并按时履行,以此作为诱饵,使乙公司相信甲公司的实力,进而与甲公司签订了更大规模的订单。乙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了货款后,发现甲公司无法按时完成订单。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后,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是选择逃匿,以逃避法律责任。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了货款。但甲公司在收到货款后,并未按照合同要求发货,而是选择逃匿,使乙公司无法联系到甲公司。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除上述四种情形以外的其他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例如,甲谎称自己拥有某种稀缺资源,可以高价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信以为真,与甲签订了购买合同并支付了货款。但事后查明,甲根本不存在这种稀缺资源,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总的来说,刑法第224条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稳定发展。同时,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也应提高警惕,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以避免遭受合同诈骗的侵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