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进公司,为了交养老保险,公司叫我们签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且只...

如题所述

我于2009年加入公司,为了缴纳养老保险,公司要求我们签署劳动合同。我签署了一份合同,但仅签名,没有其他内容。公司现在持有这份合同。
我注意到合同的期限没有明确说明,假设合同在2008年1月1日前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最迟应在2008年2月1日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年未签署合同,则视为公司已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公司应为缴纳社保。因此,在没有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我与公司已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在怀孕、生产和哺乳期间,除非有严重违纪行为,否则公司不能解除与我之间的劳动关系。
2. 公司应支付我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即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工资已按时支付,现在需要补发11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要补签合同,建议在支付双倍工资之后进行,当然,我也可以选择自动放弃这个权利。
3.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份劳动合同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将2008年后的合同签到现在或未来的某个时间,并作为一份合同来操作,那么合同期满终止时,公司可以与我终止合同,而没有续签的义务。
4. 为了防止公司以此掩盖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建议我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为补签,并以补签的实际日期为准签署,而不是倒推到2008年1月份。
5. 如果公司直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将之前未签的合同分段签署,那就无所谓了。合同时间怎么写都行,但我要明确的是,现阶段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公司就不能随便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了。
6. 关于社保问题,为了确保自己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我建议先自行缴纳社保,然后在公司经济好转时要求公司报销。有时候,我们也不能只考虑个人利益,毕竟我还想在公司继续工作。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对于所有文件类的东西,一定要充分了解其内容和利害关系后再签署,以免被对方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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