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酒精存放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仓库进货必须由仓管员严格按发票的内容进行验收,认真核对进库医用酒精的数量、规格型号,检查质量是否完好,完全相符后在发票上填入相应的物品代码并在发票上签名,以示认可,然后将发票交给微机操作员入账。入账后及时将物品入库上架,如有差异或残损,立即通知供货商处理。领用医用酒精时,由领取人写领取申请,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库主管负责人根据领取申请核发,使用单位必须两人一起到仓库领取。对医用酒精使用过程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医用酒精的空容器、过期、破损品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自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原生产许可或者生产备案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类别,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实现医疗器械可追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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