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社保截止日期

如题所述

: 大多数地区是在每月5号前缴纳当月的社保费,详细请至当地社保局(社保中心)。

社保费银行扣缴日期:每月1~15日,如果缴费帐户没及时存入足够余额造成无法成功扣费的,应及时存款。否则,超过规定时间将会计缴滞纳金。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2、无论是否同城还是跨市,户籍地的社保是不能办理转移出去的;只要将个人社保办理暂停手续,就可以在另一新单位(城市)参保缴费。在新工作单位参保前,向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就可以参保缴费。3、社保转移接续:离开参保城市回户籍地前,持身份证到社保机构打印《缴费凭证》,回到户籍地后将《缴费凭证》交给当地社保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这样,前后参保记录就可以连续在一起了。
海宁,浙江省辖县级市,由嘉兴市代管。 [1] 位于浙江省北部,钱塘江北岸,北距上海110千米,南离杭州50千米。全市总面积863平方千米 [55] ,地处杭嘉湖平原,水网密布。为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润,降水较丰,光温同步,雨热同季。截至2021年,全市下辖4个街道、8个镇,海宁市人民政府驻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 [2]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海宁常住人口为107.619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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