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军人可以安置工作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级伤残军人安置工作分两种情况 ,因战致残的有政府安置工作,因病致残的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扩展资料:因战致残,指军人或普通公民因执行作战任务受伤造成肢体、器官或神经的缺损以及生理功能障碍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6级。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符合入伤残军人休养院条件者,可以入院休养;不符合入休养院条件者和虽符合入院条件但本人愿意回家休养者,可以回家安置。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 由原征集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因病致残,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因积劳成疾造成肢体、器官或神经的缺损以及生理功能障碍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凡决定办理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员,在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符合二等乙级以上(包括二等乙级)伤残等级者,按照有关规定由部队负责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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