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进公司,7月签定一年期合同。公司一直买社保,至到2009年4月才买。合同期满未继签。辞退我有何补

2008年4月进一家私人公司,7月签定为期一年合同。公司一直未购买社保,至到2009年4月才买,但是并没有补足前面欠下的。合同期满也一直没有继签。现在公司想辞退我,依据法律我有应该拿到哪些补偿呢?谢谢

小方面我就不讲了,主要有两点:1、第一次合同到期到现在应有一年多了,还没给你续签合同,应赔偿你1次合同到期后12月的工资。这是未签订合同的补偿金。2、从08年到现在应有两年工龄,如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辞退则公司需支付你2个月工资做为辞退补偿,如不提前通知则还需加补一人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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