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级别

如题所述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省直机关工委,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5年我省的“四五”普法工作进入检查考核阶段。经广东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同意,由省委宣传部、省普法办公室、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的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我省将组织由厅以上领导同志率领的“四五”普法检查考核组,从9月1日起对全省各地区和省直各部分单位进行“四五”普法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省“四五”普法检查组组成及检查分工  广东省“四五”普法检查考核组分为14个组,每组4至5人,组长分别由省政协、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依法治省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单位各一名厅级干部担任,组员由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组成单位、省司法厅抽调干部、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一名分管普法工作的副局长或宣教处(科)长组成,每个组检查2个地级市以上市或省直单位(第一组、第二组、第十组除外)。并拟由一名省领导带队检查两个副省级市。同时,邀请部份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检查组。检查初步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侣志广同志带队,组长由省委宣传部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佛山市普法办干部1人,检查深圳市。 第二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维英同志带队,组长由省教育厅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深圳市普法办干部1人,检查广州市。 第三组:组长由省政协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司法厅干部1人,湛江市、茂名市普法办干部各1人,检查肇庆市、云浮市。 第四组:组长由省委政法委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依法治省办干部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检查省直单位。 第五组:组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东莞市、汕尾市普法办干部各1人,检查梅州市、潮州市。 第六组:组长由省人民检察院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中山市、珠海市普法办干部各1人,检查东莞市、汕尾市。 第七组:组长由省依法治省办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 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韶关市、清远市普法办干部各1人,检查汕头市、揭阳市。 第八组:组长由省公安厅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 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惠州市、河源市普法办干部各1人,检查珠海市、中山市。 第九组:组长由省司法厅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依法治省办干部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检查省直单位。 第十组:组长由省人事厅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广州市普法办干部1人,检查佛山市。 第十一组:组长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肇庆市、云浮市普法办干部各1人,检查惠州市、河源市。 第十二组:组长由省民政厅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江门市、阳江市普法办干部各1人,检查韶关市、清远市。 第十三组:组长由省总工会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汕头市、揭阳市普法办干部各1人,检查湛江市、茂名市。 第十四组:组长由省妇联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梅州市、潮州市普法办干部各1人,检查江门市、阳江市。 如人员有变动再作相应调整。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 检查考核按《指导方案》明确的项目和标准实施,采取“听、看、谈、问、查” 等方式进行。听:即听取被检查考核地区和单位对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全面汇报;看:即查看被检查考核地区和单位有关开展普法工作的电视片、报刊登载的文章,各种普法图片和普法档案资料,包括“四五”普法规划、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和批示、普法简报、典型经验材料、检查考核总结报告、普法教案、名册、考卷、笔记、干部学法登记本等,以及部署开展学法用法工作的文件和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制定落实的情况;谈:即与被检查考核地区和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执法机关人员、人民群众等采取个别谈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法,听取他们对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看法、感受和意见,了解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等;问:即询问被检查考核地区和单位干部、群众对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对所学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和运用的程度;查:即在被检查考核地区和单位中抽出三到四个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抽查。 总结验收要着重考察普法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评估意见。 三、检查考核日程安排 检查考核完成时间从9月1日至9月15日结束,各检查考核组用4天左右的时间进行检查,每个地级以上市检查2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大体安排:听取地级以上市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关于全市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查看有关普法工作档案资料(半天),检查一个市直单位和一个市辖区(半天);检查一个所辖县(市)和一个镇(乡)(半天),召开各界人员座谈会,听取广大群众对“四五”普法工作的评估意见和对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建议,与受检地区和单位交换意见,检查组进行评分(半天)。 对省直单位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检查的具体安排,由检查考核组参照上述安排确定。 检查考核结束后,由各检查考核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 四、几点要求 (一)重视自查,并做好迎检准备。检查考核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普法主管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从实践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战略高度,认真开展“四五”普法检查考核,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有关情况和资料,接受省检查考核组的检查。 (二)实事求是,掌握标准,客观评估。检查考核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按照《广东省“四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参考标准》进行,着重检查普法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在充分听取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评估我省“四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扎实开展检查考核活动。检查考核组要深入基层,掌握具体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搞形式主义。对达不到检查考核标准的对象和单位要边查边改,推进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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