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期限是多久?

如题所述

根据《 民事诉讼法 》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 审理期限 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审程序 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 离婚 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 子女抚养 、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 开庭审理 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 传唤 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其实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当然二审法院在作出发回重审决定的时候,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不能随意、贸然的发回重审。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案件一般需要在6个月之内审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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