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不判离二审能直接判决离婚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4
不一定,二审不一定会判离婚。诉讼离婚的法律条件以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为准。如果关系没有破裂或完全破裂,它仍然可以维持,有可能和解,即使暂时的调解无效,也不能允许离婚。对于离婚案件,如果一审不服或有异议可以提出上诉。然而,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是特殊的: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允许离婚,不能直接允许离婚,必须首先调解子女、财产等问题,如果调解不能,将案件送回原法院审理。夫妻关系破裂的,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夫妻感情还未破裂的,法院则不会判决离婚。所以法院如何判决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的。
离婚一般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离婚诉讼通常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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