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对方找不到人,怎么才能离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23

我想离婚,对方找不到人,怎么才能离婚

经常会有人问,我想起诉离婚,可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这也分两种情况。其一,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络。这不影响起诉,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络方式,比如中国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将立案通知等送达本人,或者通过留置方式送达。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有些不愿离婚的被告就以为,他不出庭,法院就不会判离婚了。所以拒绝出庭。 那该怎么办呢?两种解决方式:拘传和缺席判决。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强迫”被告来到法庭参加审理。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实践当中,因法院现在案件很多,工作繁忙,采用拘传方式的相对较少,缺席判决的相对要多一些。 接下来的问题是,缺席判决就一定会完全支援原告的诉讼请求吗?那也不一定,还要看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原告可以提供的证据。毕竟,“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参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另一种情况是,对方确实下落不明,联络不上。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也可以只起诉离婚。这时,管辖法院是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下落不明的证据。比如报失踪的报警记录、被告家人的证言、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等。法院会用公告方式送达,缺席审理。并且不得适用简易程式,只能用普通程式审理。这种情况下,建议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用下落不明方可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A.离婚案件有诉讼中国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B.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C.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1.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2.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3.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我想离婚找不到人

首先找不到人是谁找不到~是妻子或者丈夫的话,法律规定分居多久之后就可以主动单方面申请离婚~如果是怕离了婚,找不到新的伴侣的话,那你就错了~首先改变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人~不怕找不到另一半~

我想离婚,男方不出面,找不到人,怎么办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分开两年了,找不到人,我想离婚能离吗

找不到人可以报警人员失踪
然后到法院进行起诉就是了
这个属于正常的办理离婚的过程

想离婚找不到人怎办

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络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络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资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资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我想离婚,可老公找不到人,也联络不上怎么办

法定离婚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想离婚但我找不到对方,请问该怎么离

你好,满两年联络不上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满四年可以宣告死亡,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在吗我想离婚但是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这种情况只能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双方同意,无争议问题,可以经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一方不同意或者有其他争议,只能经法院诉讼判决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我想离婚男方失踪五年找不到怎么能离婚

如果离婚诉讼中调解不成对方就失踪了,如果因为一方离家出走失去联络,如果因为意外事故失踪呢?这一系列的如果不知您想过没有。丈夫、妻子不见了怎么离婚,夫妻一方失踪离婚怎么办?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丈夫、妻子不见了怎么离婚
(一)丈夫、妻子不见了诉讼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询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简单讲,已经过调解的案件,之后被告下落不明的时候,如果另一方坚持想要离婚,而且不想离婚,不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时候,可以不向法院提起宣告失踪的申请,直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当在受理判决后采用公告的方式将判决结果告知失踪一方。
(二)丈夫、妻子不见了申请宣告失踪
离婚案件必须双方同时到庭,因为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式,双方不到场,调解是无法进行的。
如果一方不到庭,短期内另一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失踪者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对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
宣告失踪判决生效后,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ND
二、夫妻一方失踪离婚怎么办
关于失踪多久可以离婚这个问题,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经过调解的离婚案件
对于已经经过调解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失踪或者逃避诉讼不愿意参加诉讼,这时候离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满足以上所说的直接诉讼离婚的调解就可以通过诉讼直接离婚。
(二)宣告失踪的离婚案件
通过宣告失踪离婚的案件前提是申请宣告失踪成功,因此失踪多久可以离婚就取决于宣告失踪的时间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失踪应当是被申请人失踪之日起满2年,因此只有在被告失踪满2年起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起诉要求离婚。
丈夫、妻子不见了怎么离婚,夫妻一方失踪离婚怎么办?相信您看过本文,就十分清楚了。专家提示,在诉讼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事实和程式上的问题,这时候如果能够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省事还是麻烦,关键看您选择。

想离婚,但是找不到人如何办理离婚?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就此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1) 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处理离婚诉讼找不到另一方当事人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如此操作: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第四步: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不确定另一方是否出现意外,或者是另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络,不承担家庭义务如拒绝为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教育费用,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