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

如题所述

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
1、本质的不同:偷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目的的违法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缺陷、漏洞,利用会计法规与税法的区别,来达到规避或者减轻其税负的行为;税收筹划是一种企业的筹划行为,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
2、经济行为上不同:偷税是对一项实际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而纳税筹划则只是对某项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在事前进行某种安排,其经济行为符合减轻纳税的法律规定;
3、行为性质上不同:偷税是公然违反税法与税法对抗的一种行为。偷税的主要手段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有意识地谎报和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但有时也会出现纳税人因疏忽和过失即非故意而造成纳税减少的情况,这种情况原来被称为漏税。而纳税筹划则是尊重税法的,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法律规定,结合纳税人的具体经营来选择最有利的纳税方案,当然也包括利用税法的缺陷或漏洞进行的减轻税负的活动。纳税筹划行为的性质是合法的,至少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条款;
4、法律后果上不同:偷税行为是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因而一旦被有关征收机关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制裁。而纳税筹划则是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来承担尽可能少的税收负担,其经济行为对于法律规定的要求,无论在形式上还是事实上都是吻合的。如果纳税筹划比较严重地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对其所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修改与完善有关税法规定,堵塞可能被纳税人利用的漏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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