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话解释摊余成本

如题所述

大白话解释摊余成本意思如下:

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本金,即借出的本金,所以取得时贷:银行存款1000元,按面值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250元。两者的差额250元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要在以后每期逐渐摊销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由实付数调为票面数——实际付的钱+摊销掉的(朝面值方向调)。

把握住摊余成本就是本金,比如发行债券,是别人借给自己钱,则最初的摊余成本就是实际收到的钱,与面值的差额计入“利息调整”,在以后各期计算利息费用时摊销。“分期付款超过正常信用期实质上有融资性质的”,相当于借了对方的钱,因为自己没有实际支付就获得了资产,那么借了别人多少呢。

可以是现在就全部付款的话应支付的金额,也可以是将未来的应付款项折现,这就是借到的钱,即期初摊余成本。

特殊情况: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若仅仅是公允价值的暂时性下跌,那么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时,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金额,此时摊余成本不等于账面价值。

2、贷款。

已经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摊余成本也不等于账面价值,因为其摊余成本要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日的公允价值),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根据“新准则”第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对于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及贷款和应收账款、满足三十三条规定的金融负债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息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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