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投标人在审阅招标文件时,发现文件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应该在质疑时间截止前,按规定提出澄清函,招标人会在投标前作出澄清并发给所有的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没有提出质疑,评标是是以招标人的解释为主。如果出现重大的问题影响到评标结果,招标人可以作流标处理。
对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应按照“最多、最高要求,宁可大于,不可小于”的原则处理。在一个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论是写在哪个章节,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写在前面有效,写在后面同样有效。如果在一个文件中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条款,应当及时向招标方提出书面询问。在招标文件前面章节中提出有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原则条款,后面章节提出具体的要求,应按照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不全面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资格条件原则条款要求,全面提供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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