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属于法律,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律的本质特征。
教育法是法的一种形式,主要涉及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一、教育法的本质体现
教育法的本质是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其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本质表现以下两个方面。
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2、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二、教育法的特征
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5、教育法以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
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教育法的含义
1、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
2、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3、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