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吗?

如题所述

近日我在网上看到过一择消息。上海法 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更是引发网络热议。
在该案中,王某系上海某物业公司保安。2020年1月6日,因父亲病重,王某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赶回安徽老家。请假时间为1月6日至13日。
次日,因公司未准假,王某返回上海。回程途中得知父亲去世,王某向其主管汇报,主管让其安心回家料理后事,王某遂再次回家。1月14日,王某返回上海,次日上班。1月31日,公司根据其规定,以王某旷工累计已达3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万余元。公司不服,诉至法 院。一审法 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实际只旷工2天,并未达到原告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审法 院同时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判决公司应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认为公司以各种奇葩的理由辞退员工是一种非常不理性且错误的做法,作为员工来说应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要时刻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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