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

如题所述



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

康德哲学的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在一个严格受必然的自然法则支配的自然界中,人有没有自由,有没有不同于其他自然存在物的价值和尊严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形而上学的问题。

在康德看来,形而上学的产生,源于人类理性试图超越自身有限性而通达无限的自由境界的最高理想,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产生于人类精神的“终极关怀”。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有这样的理想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形而上学企图满足这个理想的方式错了:它试图通过理性认识的方式把握宇宙的终极实在,为人类精神确定来源和归宿。

殊不知理性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一一形而上学要想成为科学乃至科学之科学,而科学不仅限于经验的范围,而且限于必然的领域。

所以形而上学的目的是实现人类精神的根本理想,但是它解决问题的方式却是一种科学思维方式,这就难免南辕北辙,它越是企图解决问题,离问题的解决就越远。形而上学上学的问题、自由的问题、终极关怀的问题,都不是科学知识所能解决的问题。

那么,什么知识能够解决自由问题呢?显然,道德哲学或伦理学是以自由为其基础和前提的,没有自由我就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康德看来,这就意味着,如果一种道德哲学或伦理学是实在的,那么自由就是实在的。于是,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就成了形而上学的一条出路,而且是唯一的出路。

“那么,康德哲学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康德说:两种事物,我们越是经常、持续地对它们反复思考,它们就总是以时时翻新、有增无已的惊叹和敬畏充满我们的心灵:这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代表着康德哲学的两大原则,一个是自然 (必然) ,一个是自由;一个是科学,一个是道德。

头上的星空代表的是宇宙自然,体现着森严的自然法则。内心的道德法则代表的则是自由 (自律) ,体现着人之为人的价值和尊严。

如果在这两者之间再排一下秩序的话,那么康德会告诉我们道德法则高于自然法则因为人不仅是自然界中的一个成员,而且也是有理性的存在,道德法则的自律性给我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动物性,甚至独立于全部感觉世界的生存方式,它表明人作为有理性者具有自己为自己立法,完全由其自身决定自己存在的真正的自由。

当他遵守道德法则而行动时,他就摆脱了仅仅作为一个物件的他律地位,而具有了超越感性界限、超越于一切自然存在之上的独特的尊严。尽管我们不可能在认识上确定这个世界的实在性,但是在实践领域,它可以通过道德法则为我的存在所提出的目的规定(至善)而推断出来,并使我的存在指向永恒在康德看来,不是科学知识而是道德行动标志着人之为人作为理性存在的价值和尊严。

由于人同时是两个世界的成员,自然法则是他不得不遵守的必然法则,而理性的法则不是必须遵守而是应该遵守的法则,所以康德称理性的法则为道德法则,正是这个应该的道德法则无限地提高了人的价值和地位。

如果人只是自然存在物,那么对他来说就只有一种法则起作用 (自然法则)。如果人是纯粹的理性存在,对他来说也只有一种法则起作用 (理性法则)。现在,有两种法则同时对他起作用,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他虽然是自然存在物但却有能力排除自然法则的限制,完全按照理性的道德法则而行动。

举个例子:当一个不怎么会游泳的人看到有人落水时,他明知到自己去救人很可能会搭上自己的性命,但是他认为应该救人,于是就不顾一切地跳进了水里,结果他也被淹死了。显然,无论应该不应该,自然法则是无情的,它决不会因为应该就不起作用,但是反过来说,人的确可以藐视自然法则,不惜牺牲生命去实现应该。

头上的星空代表的是现实,内心的道德法则代表的则是理想。我们需要认识头上的星空,它可以使我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活得越来越好,然而同时我们也需要内心的道德法则,我们毕竟不是单纯的自然存在物,我们也不满足于做单纯的自然存在物,这就需要解决为什么活着的问题。

亦即人生在世的目的、价值、理想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难题,都不可能有最终的答案,但是我们却不能不去追问它们,因为那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精神归依。

康德哲学给予我们最重要的启示是,如果我们不能解决终极理想的问题,不能为人类文明确定某种价值取向那么我们对自然认识得越多,危险可能就越大,因为一个没有灵魂的物质文明一旦失去了控制,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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