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

如题所述

根据相关规定,在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

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剩余工作允许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继续完成。

这样规定有助于准确判定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了施工义务,也有利于业主尽早使用或占有工程,及时发挥工程效益。
工程接收证书: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如果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受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这里只是竣工时的工程款,不包括维修金及质保金等。)
竣工付款证书:竣工后支付结算款时要签发的一个证书,证明是可以进行支付款额,施工单位接受就意味着同意这个最终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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