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一审法官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存在以下行为,将会被追责:
1、在一审案件的举证期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主要证据时,审判人员故意不理睬,导致一审错误裁判的;
2、应当依职权对案件相关的证据勘验、核实或者进行证据保全,而故意不进行,导致一审错误裁判的;
3、故意破坏证据材料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非法收集证据的;
4、故意或者过失丢失案件的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即使二审法院改判,一审法官也不承担责任:
1、因对法律条文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错误裁判的;
2、因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错误裁判的;
3、在二审中出现新的证据,导致改判的;
4、因一审案件适用的法律,在二审期间被修改,导致改判的;
5、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1、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2、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3、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4、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
5、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一审法官免责情形对一审法官追责,应当依据违反法律的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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