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坚持不和解怎么办

如题所述

被打了坚持不和解可以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的方法如下:
1、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打人派出所的处理方法如下:
1、公安机关会根据伤情要求伤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伤情鉴定,依据鉴定的结果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2、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的,其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派出所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能达成赔偿协议的,一般公安机关仅作罚款,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可能会予以行政拘留,受害人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3、鉴定结果为轻伤,此时已经属于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派出所仍会让双方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若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就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就要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直至法院审判;
4、鉴定结果为重伤,此时派出所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但案件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法院审判。
综上所述,当事人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双方进行验伤的程序,根据验伤结果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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