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发的奖金免交个人所得税吗

如题所述

教育部颁发的奖金免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而相关实施条例将“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奖金”归入到“工资、薪金所得”这个范围里,所以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应交税款的个人所得范围,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对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这一部分收入有: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斗肆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国家规定的免税收入不缴纳个税。具体如下: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纳薯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综上所述,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应交税款的个人所得范围,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洞销者: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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