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退回与不退回的区别

如题所述

非法所得退回与不退回的区别是,退回非法所得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非法所得不退赃的后果为:不能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犯罪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贪污犯罪分子退赃积极,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外。若犯罪人有积极向投资者归还吸收的资金,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表现,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非法集资案件中,通常办案机关定罪量刑时会综合考虑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如何退赃、退赔?在什么阶段退?都会直接影响对涉案人员悔罪态度的评价及量刑。在实践中,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被害人及家属情况、办案机关态度、当地政策综合分析。除此之外,犯罪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也多被法院采纳,考虑从/减/免刑事处罚。因此涉案人员应尽早采取正确的自首、坦白、立功、积极退赃、赔偿损失或其他悔罪表现等行为,可少走一些弯路,争取获得较轻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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