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还清保金不退

如题所述

贷款买车现在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还清贷款后如何全额拿回存款,自然成为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叶女士遇到一件与存款有关的烦心事。

2013年,叶女士通过零首付贷款购买了一辆越野车。现在她已经如约还清了贷款,但一万多元的定金却迟迟未还。无论是店还是担保公司都拒绝接受该账户,叶女士为此感到苦恼。

业主:贷款还清了,但是押金延期了。

2013年,市民叶女士在位于沙坪坝区先锋大道的重庆中升雷克萨斯店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叶女士因经济原因选择贷款购买,经店工作人员推荐,在一家名为重庆皇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担保公司申请了零首付贷款

申请零首付贷款和用普通贷款买车略有不同。叶女士买车时交了两笔定金,一笔是给店的5000元续租定金,另一笔是通过店给担保公司的11625元履约定金。现在三年过去了,叶女士已经按照承诺履行了还清贷款的义务,但是只拿回了续贷定金,履约保证金还没有结清。

叶女士称,续保要求她购买指定保险,履约担保要求她按时足额还款。

从叶女士提供的合同中,记者看到她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示“贷款一旦逾期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将扣除60%的定金;第二次违约不予退还定金等。,但叶女士说,三年内,她没有违约,按合同约定,她应该拿回当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是与担保公司签订的,钱是通过4S商店支付的。双方对定金都有自己的看法,叶女士的一万多元定金被拖延。

担保公司:和4S店有协议,定金不能退。

5月9日,叶女士为了拿回定金,第一时间找到了与她签订合同的担保公司,但担保公司给出回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担保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叶女士之前买车时没有首付,担保公司已经和店沟通,按比例退还了一定的费用给店,所以当时协商费用不退。而且费用的结算是在担保公司和店之间,退款也是通过店进行的,担保公司不可能直接把钱退给叶女士。

同时,担保公司承认确实收了钱,公司也出具了票据,但票据上没有约定将钱退还给叶女士。

对此,记者也于16日来到这家位于九龙坡区朝阳路的担保公司,公司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单位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4号店说定金是直接付给担保公司的。

4号店:定金直接支付给担保公司,与4号店无关。

收到担保公司的回复后,叶女士来到店询问担保公司给店“返利”的情况。接待叶女士的销售经理表示,“返利”确实存在,但属于业务合作过程中的正常行为,与叶女士的履约保证金无关。“定金最后交给担保公司,所以退款自然由担保公司退还。”

被拒绝的叶女士提出与店负责人沟通,同时查看店与当时担保公司的公转公条款。这两个请求也被销售经理拒绝了。销售经理说当时不清楚是否有公转公条款,负责人生病休息,一个月后才复工。

最终,叶女士选择了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销售经理建议叶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16日,记者来到4S店确认相关情况。对于叶女士的押金,行政经理杨毅向记者解释道。杨毅表示,为了方便交易,4S店会在客户有相关贷款需求时推荐相应的担保公司,但客户是否选择完全是自愿的。

“定金直接支付给担保公司,与4S店无关。叶女士的履约保证金未由店办理,店与担保公司在履约保证金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否认店收到叶女士的定金,同时否认与担保公司存在定金交易。她说,客户在和担保公司谈,双方达成协议,客户拿着贷款的钱去4S店买车,4S店的付款确认书上没有客户的订金。

表示支持叶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法律规定她要承担责任,无论是50%还是100%,4S店都会承担她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们没有收到这笔钱,也没有成为4S店的利润。承担这个费用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帮叶女士把钱拿回来。”

工商局:超出工商调解范围的协议是重要依据。

不可退还的一万多元定金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记者咨询了当地的小龙坎工商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纠纷的工商方面已经不适合调解,因为消费者和担保公司当时签订的是合同,所以应该遵守合同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S商铺向消费者推荐担保公司并不违法,因为最终如何选择取决于消费者自己,所以消费者购车时签订的担保协议和购车协议非常重要。”负责人说。

律师:担保公司按约定返还定金。

S店和工商局都建议叶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那么,在法律层面,各方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重庆宇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王治国给出了答案。

“合同只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有约束力。保证金是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公司也开了收据,符合条件就应该退回。”王治国表示,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可以要求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款项。在这场纠纷中,4S店只是一个代理行为,相当于帮扶。合同责任由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体现在合同中,所以4S店没有问题。“至于4S商店和担保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与购车者无关。购车者只需要向担保公司主张权利。”

百万购车补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