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如何申请行政诉讼案件

如题所述

当事人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难以公正审理的,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其他法院管辖,受案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决定是否将行政案件移交被告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异地管辖行政案件是指《关于异地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确定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上级法院以指定方式将行政案件移交被告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条例》指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当地法院起诉的,当地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在受理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对于三类案件,上级法院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确定异地管辖法院。这三类案件是: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直接向上级法院起诉的,上级法院可以在受理案件后指定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或者其他法院管辖;下级法院认为不适合审理,需要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当事人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难以公正审理的,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其他法院管辖,受案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报请上级法院决定。同时,《条例》要求被告所在地法院认真配合,协助异地法院审理案件,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及时审理。为了便于实施,高院还制定了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分工方案,要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制定辖区内基层法院异地管辖分工方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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