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疗养期间工资,护理费等怎么算

由于墙倒塌,造成腰椎,肋骨,骨盆骨折。住院38天。现本人要求在家疗养,请问回家休息的工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家人护理费如何算,今后生活,工作上造成的不便又该怎么计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31
  工伤疗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上班标准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有用人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派人护理或者请人护理、或者按当地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不能自主翻身;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不能自主行动,五项只是具备一至二项才具备护理条件。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