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我都胜诉,对方提出抗诉高法判我输,不服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是当事人对生效民事判决不服的,应该是申请再审而不是抗诉,抗诉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一般民事诉讼用的都是四级两审制,也就是说不服一审宣判,可以上诉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有两个选择,驳回上诉,和接受上诉,驳回是因为上诉条件不符合,可以从新整理后继续上诉,只要材料齐全,如果问题较大,那么一般会发回重审。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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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5
您说的这个不可能的,一般民事诉讼用的都是四级两审制,也就是说不服一审宣判,可以上诉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有两个选择,驳回上诉,和接受上诉,驳回是因为上诉条件不符合,可以从新整理后继续上诉,只要材料齐全,就会接受,接受之后,如果问题较大,那么一般会发回重审,如果重审后仍然有人上诉,那么就必须由高级法院裁定了,这次就是二审终审,这次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如果不服终审裁定的,只能向上级法院申请重审,但是不能暂停原裁定的执行,高级法院接受不服终审裁定的请求也不会再审了,即使真的有问题,也仅仅是打回从审,不会改判的
第2个回答  2020-10-25
不服都不行了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为最终决定啊!没有什么想不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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