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给丈夫打工,离婚时妻子可以给丈夫索要工资吗?

如题所述

您好,如果妻子是在丈夫的公司工作,作为公司员工,当然可以索要劳动报酬。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一般都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财产证据等。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间能到成一致的情况。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中,离婚协议要对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以及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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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0
妻子给丈夫打工,离婚的时候,没有必要跟丈夫索要工资的,因为夫妻双方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即使和丈夫索要工资,那么这部分钱也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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