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逾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多少?分为这两种情况!

如题所述

网贷逾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多少?分为这两种情况!

现在社会生活压力非常大,不少人上班后就会面临各种压力,一旦遇到缺钱的时候,会寻求网贷、银行贷款、信用卡的帮助,这些信贷产品可以实现先消费后还款,不过切记要按时还款,否则逾期后要支付违约金。那么网贷逾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多少?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违约金的含义: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关于违约金,在借款前应该是写在协议或合同内,大家一定要提前查看,遇到不合理的条款可以放弃贷款,如果违约金费用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护。

一、银行违约金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1、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简单的来说,逾期还款是在贷款利率上浮30%-50%,而你把贷款挪用到投资理财、赌博违法等行为上被发现了,是按贷款利率上浮50%-100%。

二、民间贷款违约金法律规定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违约金具体应该是多少,不过根据有关法律显示,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内容。

《合同法》有关规定,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另外,合同双方应该明确约定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否则发生了,按综合费率在24%以内计算。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 刑法 》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套现行为分类 1、是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的方式,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民众办卡卡和消费的热情。 2、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 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 三、相关知识 信用卡套现有贷款的嫌疑,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如果套现者拒不还款,也触犯了《刑法》恶意透支的条款,最高可判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 营业执照 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 罪 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 保证金 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3、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4、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选择使用信用卡是会让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便利,但也会出现不法的现象,因此对于信用卡的安全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重视。同时国家还应对信用卡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给予解决,希望上述关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网贷不还的最新法律

【法律分析】:网贷不还可能被拉入“失信人员名单”如果一直不还贷款,贷款平台可以向申请,这样网贷者就会被拉入“失信人员名单”,之后会影响其出行,一些高铁、飞机、火车卧铺等。如果对方还不还钱,那么财产被冻结、扣押银行存款会被冻结,名下的房子、车会被扣押。严重者会涉及刑事网贷逾期不还金额较大,可能会涉及罪,进而被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贷管理细则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网贷管理细则有什么法律依据? 关于 借款协议 的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 借款合同 ,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的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 债务 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 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 贷款利率 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 合同订立 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二、网贷运营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 2018年2月28日,广东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7] 账户监管 P2P平台出现跑路和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P2P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调配权。 中间资金账户的开设是为了交易核实与过账,其设立是P2P平台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国内网贷平台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的调配权仍然在平台手里。若是对时间差和条款没有严格控制,“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等中间账户资金沉淀引起的道德风险极大。 因此,中间资金账户通过监管资金流的来源、托管、结算、归属,详细分析信贷活动实际参与各方的作用,以及对中间资金账户进行“专户专款专用”监控,可以避免P2P网贷平台介入非法集资或者商业的可能性,也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社会融资统计和监测分析。 国内P2P网贷平台普遍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间资金账户,实现中间的转账结算。而资金托管方的普遍态度是允许开户,但不承诺监管。监管部门或许可以考虑指定托管机构对中间资金账户进行专营专管,使平台本身只能查看账户明细,而不能随意调用资金。此外,成立专业的认证机构对独立于P2P平台的资金安全进行认证也可以尝试。 政策监管 由于P2P网贷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因此国家尚没有对其有针对性进行监管。毋庸置疑的是,P2P网贷业务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是有帮助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尽管贷款成本较高,但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门槛相对银行更低都是企业选择的原因,特别对解决短期临时性有很大意义。 监管思路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 1、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2、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3、不得搞资金池 4、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在实现行业规范之后,银监会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将开展资金托管鉴于P2P网络借贷行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省级监管部门可借鉴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相关电子登记、资金托 管制 度,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方能推动网贷平台健康发展。 综上,网贷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广大网友应当适当权衡网贷的利弊,减少欺诈受骗的事情发生。同时,网贷的消费群众多为年轻人,大学生居多,在网络管理办法中应当正对大学生的网络教育加大力度,杜绝以欺骗、非法方式取得钱财,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用卡网贷法律条款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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