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车和房都是男方购买,女方一分钱没出 离婚后属于个人财产还是...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若您的房和车是婚前全款购买,则它们属于个人财产。若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子的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规定旨在避免只有一方获利的情况,符合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按比例扣除首付款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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