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的学生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可以。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并不必然就是《劳动法》排除适用的对象。
一、在校期间的学生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可以。根据以下两点:《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未毕业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诸如此类的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并不必然就是《劳动法》排除适用的对象。
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
这种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大四学生,已经基本完成大学学业且用人单位知晓该情况,你以毕业后到该企业就业为目的,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在实践中一般法院会认定该合同有效。否则,其他情况下一般认定为雇佣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签完合同,买社保,这是流程。
二、劳动合同的的作用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双方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便可按劳动合同申请法律保护、维护自身利益。
(2)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了书面合同,便于双方再劳动过程中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合同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减少不必要的争端。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至今为止关于在校生的最新规定了。这句话有明确规定“未建立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知道,在校大学生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生与用工单位应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应该签订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丧失法律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国家的有关法律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约束,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但是问题的关键还是自己的意愿以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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