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老板耍赖不按以前说的发提成还没签劳动合同,想仲裁让他们赔偿怎么办

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一年了,这是一家挂别人公司名的不正规房产公司,我是09.8.1开始正式在这上班的,当时只是说底薪1000没说提成的事,因为是熟人介绍也没多讲,开始上班也没有签合同和书面证明之类的东西。他们的楼盘是09.9.9开始收定金的,09.11.27开盘,在这期间发底薪都是公司法人代表给发的前两个月是往我工行账号上转账后来又都发的现金,也没有正式工资条什么的,只是让我写过两次收条证明我已领了工资,不过,原件都在公司法人代表手里,我手上没有能证明的。在10.3.8这天老板(这个老板是投资方不是法人)不知道发什么善心,说是给我们加提成,当时售楼人员只有我们两个人,说是卖一套房子给我们两个400块钱,我们俩一人200,说的时候还有别的人在场也有不是我们公司的(跟老板们都很熟),他还告诉我们不让我们告诉别人包括法人代表。后来在4月份一人给了我们2000提成(是3月份卖的房子,当时卖了就不低于40套了)之后从4月份到7月份的工资到7.28才发给了,在这期间提成一直没说发的事,在5月份我得病去医院说工资法人代表没发要他给我提成,他给了我3000块钱,让我给他打了张借条。我郁闷了半天。后来因为一直拖工资,欠提成我和我们同事两个都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在7.31也就是我们在职的最后一天,这天老板(投资方老板)给我说,如果我继续留下来以后卖房的提成不会少我的,要走的话以前发的就发了,以前剩下没发的就不给了。说是别人介绍来买房子的不算我同事我们两个卖的,当时说有提成的时候也没说这些。也没有数面证明,没有劳动合同。今天又去跟他算了算,从3.8到现在我们俩一共售出去67套,按他的说法,别人介绍来的都减出来,还有我们40户的16000块钱减去我们以前领的7000还剩下9000。可这27户就一人差我们7000多,对打工者而言7000块不是小数目了,说什么也咽不下这口气,想请教一下懂这些的朋友和法律人士向我们这样只有我在职期间给客户开的收据的复印件,还有客户,同事之类的能证明我在他们公司工作之外,既没签合同也没有书面证明,想申请仲裁,让他们赔偿我们应得的提成跟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怎么办?需要哪些证明?具体说一下?急用!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处理!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企业劳动法咨询可以HI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提出书面离职后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你工资

  4、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02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我给出如下建议:
1.对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的程序(途径)是:先自愿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必经程序)——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和你形成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给你1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你可以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申请辞职,这样用人单位还要继续给你1个月的工资补偿。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同时用人单位还要向你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关于证据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同时提醒您注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您应尽快采取法律措施维权,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祝您早日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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