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不住可以打折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2020物业收费国家规定:房子没住物业费是不打折的,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 物业法收费标准是:一级收费标准:1元/月乘以平方米;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乘以平方米;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乘以平方米;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乘以平方米 (已包含税、费)。 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交纳。部分地区也根据该规定针对物业费交纳数额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等作出进一步细化。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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