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法律依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二)保障范围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1、起付线。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具体标准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2、合规医疗费用。以设区市为单位,按参合人住院治疗的流向,分为市内和市外二类。(1)市内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合人在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合规医疗费用,设区市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2)市外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合人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可报费用作为合规医疗费用。(3)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具体如下: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在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因病情需要选用的超出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外的抗排斥药物(含进口药品),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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