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与 非本人提出的离职

1. 我原先在A公司上班发生了九级工伤(已鉴定)。
2. 现A公司与B公司合作成立了一个独立公司(称为C公司)。
3. 现A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被动离职: 非本人提出离职) , 在本人同意下把本人转到C公司(转到C公司还没满2个朋),并支付本人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现在问题得:现A公司以“非本人提出的离职”为由,不予提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有这么回事吗?

谢谢您的帮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照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合法终止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对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5——10级伤残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和因为伤残对就业产生影响的补偿,无论工伤职工因为什么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都不受影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二、关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只能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非本人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但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按工伤职工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违法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支付赔偿金。
  工伤赔偿金 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兼得,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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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8
你收到辞职申请书作为依据,不要支付别的费用,只要与辞职者协议好工伤补助金额即可,争取一次性解决付清,写好赔偿协议书,你的事就办好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27
首先,在合同期间发生工伤,单位是不能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关系的;
第二,在以上条件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的前提是合同到期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仅北京为例,九级工伤的话,以北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两项合计是10个月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08-27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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