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两者有什么异同?

  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所以通常的说法就是“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如果说非要有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包括:
  1、再审的启动(上级法院指令、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被接受、院长认为原审有错提请本院审委会决定等方式);
  2、再审的审理;
  3、再审的判决(有实体意义上判决的如撤销原审裁判直接改判,也有程序意义上的,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等);
  4、以及原审法院(在再审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判决后)重新审理等过程;后者则只是指再审法院的再审审理过程(即前述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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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5
是一样的啊,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学理上是一样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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