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哪一年恢复的常任理事国?

如题所述

1971年恢复。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1958年起,法兰西改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席次,蒋介石的代表在非法占据的席位上被驱逐。

扩展资料: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组成: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5个常任理事国是: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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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席次是在1971年。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1958年起,法兰西改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席次,蒋介石的代表被从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 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继承。
第2个回答  2013-11-02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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