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为不加班被公司开除,也没有提前告知,也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我能去告用人单位吗?

本人因为不加班被公司开除,也没有提前告知,也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我能去告用人单位吗?如果要告用人单位 该怎么操作?仲裁书怎么写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用人单位调整加班劳动者拒绝,是依法行使权力,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2、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
3、先去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若处理不了,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方不履行仲裁结果,可以依据裁决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用开庭,仲裁书面申请格式去当地仲裁委员会当面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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