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档案袋 哪位大神有啊 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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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九个录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不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普通高校的美术类本科;“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军事、公安、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等提前录取院校或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学校自行组织及未组织专业考试均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和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非“211”院校和非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好并经申请我区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4、本科第一批B:本科一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之外的其他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本科。
6、本科第二批B:本科二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7、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及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专科提前: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在本科三批后投档录取);军事、公安、海关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在本科一批前投档录取,只投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下、高职高专线上的考生;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若报有志愿,须有考生本人放弃本科院校投档的书面申请才予以投档;若投档后未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9、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次之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专科。
(二)我区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按分科类、分录取批次、分院校、分专业形式编制。
考生志愿填报
(一)兼报志愿
1、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的考生,可以兼报取得相应汉授科类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科类志愿;报考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美术类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兼报该校相应音乐类招生专业;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
3、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
4、报考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7、报考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8、报考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9、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10、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一)军事、公安等本科及专科提前录取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6月29日-7月5日
(二)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提前A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课、专业课折合比例排序查询:6月30日-7月4日
(三)本、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6日—7月10日
1、7月6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7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完成录取。
2、7月8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B院校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9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B院校完成录取。
3、7月8日 军事、公安、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海关等专科提前院校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0日 军事、公安、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海关等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二)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B录取:7月13日—7月17日 7月13日 院校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6日 本科第一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招生院校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及调剂志愿信息,并按要求完成录取。
(三)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B录取:7月19日—7月24日 7月19日 院校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3日 本科第二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招生院校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及调剂志愿信息,并按要求完成录取。
(四)本科第三批录取:7月26日—7月31日 7月26日 院校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本科第三批完成录取。 (五)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录取:7月29日—7月31日 7月29日 院校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六)高职高专批录取:8月2日—8月8日 8月2日 院校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8月8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录取。
(七)高职高专批补录:9月25日—9月29日 9月25日 公布高职高专新生报到后缺额招生计划,未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补录志愿;院校按要求依次、上载补录志愿考生信息。 9月29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补录。
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1、音乐类、美术类本科提前A、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录取院校(专业)于6月30日—7月4日通过互联网查询我区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我区不再以书面形式向院校通知考生志愿及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2、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用发给院校的数字证书通过安全系统认证,认证通过后用我区发给院校的用户名、口令通过广域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院校核对招生计划之后,若进行调整,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之日13时(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前,使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也可先通过传真提交书面调整意见,随后补全相关手续)。

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前向投档组传真本校投档比例意见:本科一批7月11日18:00前,本科二批7月17日18:00前,本科三批7月24日18:00前,高职高专7月31日18:00前。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将按105%的投档比例向考生公布,首次投档时,按105%进行投档。后续志愿投档按剩余计划1:1投档。

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负责投档的有关人员根据院校提出的投档数量或比例,在规定时间,按《考生电子档案出库通知》向院校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预录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 各录取院校接收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后,要认真进行审阅,按有关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各志愿考生都要认真对待,既要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又不要歧视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招生院校在确定预录取名单时,如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无特殊规定的,应坚持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招生院校的前一个志愿录取尚未结束之前,后一个志愿不予投档;后一个志愿一经投档,就不能再退出前一个志愿考生。 录取院校应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载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审核院校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

审核录检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二)。 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结清档案。第一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其他志愿在投档4—8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按志愿顺序投档后,仍不足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对各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也应及时退档,提交审核录检人员审核,以便档案的正常周转。 (六)打印、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由联络员负责打印和审核,然后交由负责招生计划管理的有关人员复核,最后履行审签程序后加盖录取专用章,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专人将其中的一份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在收到录取新生名册后通过院校端打印并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以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方式寄发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结果确认
录取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应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并按时、按要求报到。

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规则
(一)分录取批次、分科类、分院校投档规则。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二)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三)体现少数民族政策投档规则。在投档时,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适当降分,适当配给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电子档案。
(四)美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美术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和相应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五)音乐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本科提前A批次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本科提前B批次高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本科层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六)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填报部分师范类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但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须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
(七)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八)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我区不实行招生院校按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规则。

录取工作中政策性照顾项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7、符合公安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免试生资格:
1、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标准,获得相应证书,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名次前三名,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由招生院校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生源中择优录取,免试入学。
2、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免试入学,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一年级在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采矿类(实践青年)除外)考生。

(四)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后的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残疾军人、残疾人民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十一)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本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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