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伯平的新中国成立时期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4月任西安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兼西安市职工总会筹备委员会主任、中共西安市委企业党委书记(1949年11月起),兼任西安市委统战部部长(至1953年4月)。
1950年4月至1955年3月任西安市政协第二、第三届委员会主席,西北军政委员会劳动部部长(至1953年1月)。
1950年5月至1954年8月任西安市总工会主席。
1950年10月至1953年6月任西安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1952年10月至1954年12月、1960年11月至1963年10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
1953年1月至1954年12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兼宣传部部长、西北行政委员会委员。
1953年2月至1954年8月任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
1953年3月至1954年3月任中共西安市委书记。
1953年4月至1954年12 月兼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1953年6月至12月兼任西安市建设委员会主任。9月起兼任西北局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主任。同年12月至1954年12月任西北行政委员会文教委员会副主任。
1954年3月至8月任中共西安市委常委、第一书记。同年8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务委员。
1954年10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陕西省委第二书记。
1954年12月至1959年7月任陕西省副省长。
1956年7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
1957年5月至1958年9月任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
1959年7月至1963年3月任陕西省省长。
1963年1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65年1月至 1966年5月任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文化大革命”期间遭迫害。后平反。
1979年恢复工作后,任第五届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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