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审在张家湾法庭开庭,那二审在哪里开庭。

如题所述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张家湾镇人民法庭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文批办单(第500号)区领导的批示,区发改委三结合推进通州区5个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由此可知,张家湾法庭属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相当于以前的派出所与公安局关系)。

最后,一审在张家湾法庭进行审理,那么二审应当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又因为北京市比较大,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三个法院组成。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调整有关问题的规定(暂行)》


一、管辖调整的时间节点和地域范围

2、地域范围。2013年8月21日以后,我市三个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分别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管辖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五区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管辖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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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5
判决书上最后一段话写的有上诉的二审法院,二审在中级法院开庭。
第2个回答  2016-03-01
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