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教育战线22年,被辞退了,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1、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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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07
可将情况写成书面的东西,搜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有公司名称的工衣、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或同事的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等和公司辞退相关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拨打电话12333举报,也可以到当地工会寻求帮助(电话12351),将这些材料交给他们,他们会协助你处理。
如果还不行,就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免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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