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老公去世,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共同还贷,房子谁继承

如题所述

  房子所有权归属支付首付的登记方,如果所有权归男方,第一继承人有女方和父母,且份额应均等。如果所有权归属女方,别人就无法继承。

  根据《新婚姻法》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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