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

如题所述

1、着力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中第一款就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要抓紧抓实对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增强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荣誉感,忠实履行党员干部应该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与党同心同德,对党忠诚老实,向党组织说真话道真情,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党员干部要切实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政治意识,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维护党组织的决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监督,做到一切行动听党指挥,坚决无条件地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坚持自我约束毫不放松,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着力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组织管理。理想信念是“总开关”。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重点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突出解决“总开关”问题。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本地本单位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提出的意见,以先进典型为镜,向身边模范看齐,着力把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坚定理想信念上来。通过学习,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在复杂环境中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改变,理想信念不动摇,始终看得清、站得正、立得牢。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求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切实担负起严明政治纪律的主体责任,把执行政治纪律的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将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能担当、不善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扯皮推诿、回避矛盾等缺乏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担当精神的问题干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的重点对象,认真剖析,切实整改,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3、着力抓好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日常工作中,必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这是关系到党组织是否有凝聚力和战斗力、能不能正确地处置矛盾和问题的关键。讨论决策前,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议事程序和原则,进行正确的集中,严防事先“吹风”“定调”,杜绝领导干部个人决策,以个人意见代替组织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而有些领导班子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三重一大”事项不经集体充分研究,或是议而不决;有些单位作出应由上级决定的重要决定事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有些主要领导干部的地位被扭曲,被班子成员称作“老板”,有些一把手也把个人当作组织化身,在重大问题上实际上个人说了算,让组织程序成为摆设。我们应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全面落实党组织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管理,维护组织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事项,健全科学论证和民主参与机制,进行真实意义上的、科学的集体决策。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决定的;对跑风漏气、不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甚至故意通风报信,企图阻挠和拖延组织决定的执行、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的;对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丧失马克思主义信仰,信佛信教的,要坚决清除出党。

4、着力抓好请示报告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重要制度,是组织纪律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考察党员干部对党是否诚信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党员干部要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程序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抓紧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程序。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时,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自作主张,或报喜不报忧,更不能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对该请示报告却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今年,我区为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区委、区政府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为防止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懒散,印发了《加强住镇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区镇领导干部、镇机关干部职工和各站、所、中心的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住镇制度和主要领导轮流值班制度,并对镇领导干部值班、干部公差外出、请假报批等制度进行了规范。

5、着力抓好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问责。遵守组织纪律是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这条红线坚决不能碰。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党组织疏于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什么能说能做、什么不能说不能做、应当怎样说怎样做,缺乏明晰具体的规定,对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不敢抓、不敢管。有些领导干部组织观念淡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些党员干部唯利是图,假借所谓组织决策程序、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程序,巧妙地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以中饱私囊。对此,各级党组织要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查处,让组织纪律真正成为“高压线”,对各种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主观愿望和客观结果如何,都要进行大力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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